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园区中水回用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高压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园区中水回用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高压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2GSZ-2025-WZZB-027
1. 招标条件
1.1 招标项目稷山中水回用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社园区中水回用工程(一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业主为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筹措,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2.1.1 稷山中水回用工程项目:
建设内容:建设调节池 1 座,预处理间 1 间,RO膜浓缩处理间 1 间,分盐及 MVR 蒸发处理间 1 间,回用水泵房 1 间,清水池 1 座,污泥储池 1 座,变配电间 2 间,配套工艺设备、土建、电气、自控、通风空调、消防系统、厂区管线、道路、绿化、照明等;厂外污水干线 4.448km,金达泰污水干线 2.696km,中水干线 4.792km。
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 高压材料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设备能满足工程需要;运输设备能满足及时供货的要求,且设备先进、完好;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能垫资300万元-500万元),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需建立并有效运行符合行业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合格率≥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