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市广丰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三期建设项目(铜钹山镇)
上饶市广丰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三期建设项目
(铜钹山镇)招标公告
广建招限字[2025]第 019号
上饶市广丰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三期建设项目(铜钹山镇),已由发改委 2501-361122-04-01-29329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上饶市广丰投融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融资资金,该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采取 随机抽取 方式确定中标人,就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上饶市广丰区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三期建设项目(铜钹山镇);
2、建设地点:上饶市广丰区铜钹山镇;
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4、工程投资:根据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丰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实施意见》(广府字〔2025〕13 号)文件规定的40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在预算评审价的基础上下浮 5%作为招标控制价(采用竞价方式的项目除外)。本项目预算评审价:940973.33元,设定下浮5%,选取承建单位招标控制价:893924.7元。(
备注:凡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承建单位必须响应选取承建单位控制价,未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合格及以上。
二、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具体详见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共设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施工员)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备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并通过“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本项目委托代理人由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地;
3、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或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