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施工公告
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50623FJSZ03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施工初步设计批复已由吉林市船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吉船发改审批〔2025〕2号批准,招标人为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包括污水厂、管线、泵站。其中:(1)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规模1000m3/d,占地 5621m2,总建筑面积896.57m2,总建(构)筑物及堆场占地面积 1377.91m2,包括预处理间、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间、接触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污泥脱水间、厂内一体化泵站、深井泵池等,污水厂同时建设厂内道路、绿化、管线、围墙等其它附属工程。(2)新建污水主管线6666m,包括DN300重力流污水管4536m,dn160压力流污水管1473m、dn200尾水排放管657m。(3)新建污水中途泵站2座,规模分别为25m3/h、40m3/h,均采用一体化泵站;
2.2招标项目的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2.3建设地点: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大绥河果树场;
2.4施工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计划工期: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8月1日,共计73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2084454.00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公布5天内向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投诉申请);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吉建招(2017)8号】及【吉建招(2017)9号】文件的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