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药剂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
一、招标条件
本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药剂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388 万元,招标人为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石窑店煤矿药剂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采购标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药剂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神木能源集团石窑店矿业有限公司药剂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参与招标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招标须提交其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与招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供 2024年 6 月至今,连续 6 个月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企业为委托代理人所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3.3 投标人需为药剂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所供应设备具有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须提供 2022 年至开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 投标人应提供 2024 年 6 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任意一项税种)和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任意一项社会保险)(依法免收免缴提供相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