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办公大楼净水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办公大楼净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5-054。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内容:1-5楼男女洗漱台各安装1台(10台);二楼206会议室安装1台;食堂1台;共计12台。
1.6采购预算金额:每台预算30600.00元(含税单价),合计:367200.00元(含税总价),增值税税率:13%,324955.75元(不含税总价)。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367200.00元(含税总价),324955.75元(不含税总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项目概况:为落实《关于建设节约型企业,开展勤俭节约“五个一”活动的通知》(中国铁塔〔2022〕132号)要求,围绕“勤俭节约”的总目标,同时从关爱员工,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角度,进一步优化办公环境及员工饮用水质量,现结合公司实际用水情况,启动2025年办公大楼安装净水设备采购项目。
2.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
2.3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2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
3.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净水器销售类),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合同或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2022年6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与用于详细评审项评分业绩证明材料不可复用,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项中上传同样业绩的,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存放于大附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注明对应评审项,否则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
3.4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中(净水设备)接受代理商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制造商、代理商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仅接受制造商响应;制造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代理商响应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相关产品授权函。
3.5不得存在情形: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供应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7月1日起)内骗取 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