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监理公告
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S20250623FJSZ030010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监理初步设计批复已由吉林市船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吉船发改审批〔2025〕2号批准,招标人为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项目包括污水厂、管线、泵站。其中:(1)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规模1000m3/d,占地5621m2,总建筑面积896.57m2,总建(构)筑物及堆场占地面积1377.91m2,包括预处理间、生化池、二沉池、深度处理间、接触池、鼓风机房及配电间、污泥脱水间、厂内一体化泵站、深井泵池等,污水厂同时建设厂内道路、绿化、管线、围墙等其它附属工程。(2)新建污水主管线6666m,包括DN300重力流污水管4536m,dn160压力流污水管1473m、dn200尾水排放管657m。(3)新建污水中途泵站2座,规模分别为25m3/h、40m3/h,均采用一体化泵站;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建设地点: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大绥河果树场;
2.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计结算及保修结束为止;
2.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符合《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吉建招〔2017〕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获奖工程业绩加分管理的通知》(吉建招〔2017〕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9号)及《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7〕15号)文件的规定;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