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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8 数据编号: 876111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供热管网及热源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公告

塔城地区塔城市供热管网及热源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
 
 
( 65420125070700393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塔城地区塔城市供热管网及热源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文号:塔地发改投资[2025]79号、塔地发改项目[2025]58号)已由塔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
2.项目规模: 新建管径DN200-DN800供热管网8km*2。新建1台116MW燃煤热水锅炉、配套厂房及配套附属设施。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65420125070700393001001
标段(包)名称: 塔城地区塔城市供热管网及热源建设项目EPC+O工程总承包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运营管理等国家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后期运营等全面负责,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如下:设计工作包括:设计阶段包含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内容,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EPC总承包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运营范围包括: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招标人将形成的固定资产统一交由运营单位运营管理(运营单位自负盈亏),委托运营期限为长期。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8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9月30日
总工期: 411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一即可: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③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运营单位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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