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GC2025JC03371宁波市甬江软件产业园(鄞州信创园)电子设备制造项目景观灯具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重发)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甬江软件产业园(鄞州信创园)电子设备制造项目已由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302-330212-04-01-102477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招标人为中科盛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Ⅰ标段总承包单位)、大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Ⅱ标段总承包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信立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景观灯具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Ⅰ标段为南区包括地下二层、T1、T2、T3楼及周边附属,总建筑面积为102424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70707平方米,地下面积为31717平方米。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项目基地位于原东城花鸟市场地块,东至波波城公园,西至江东污水处理厂东侧,北至甬江大道,南至曙光北路。Ⅱ标段为北区地下一层、A1、A2、A3、A4、B1、B2、B3、C1、C2、C3楼及周边附属,总建筑面积为102901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为71563平方米,地下面积为31338平方米。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项目基地位于原东城花鸟市场地块,东至波波城公园,西至江东污水处理厂东侧,北至甬江大道,南至曙光北路。
招标范围:本项目景观灯具的设计、制造、检验、供货、运输、装卸(卸货至工地指定地点)、保险、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等。
招标控制价(不含税):231700.88元。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25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交货,并配合总包施工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