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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9 数据编号: 876784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超超临界流体萃取5G智慧中医药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


超超临界流体萃取5G智慧中医药产业园工程总承包(EPC)  
标段编号:320707250625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超超临界流体萃取5G智慧中医药产业园(项目名称)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连行审备(2025)29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萃界领航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金桥路,南至东方大道,西至大浦路,北至汇银路;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建设研发楼、超超临界生产车间、超临界生产车间、酶制剂车间、仓库、中试生产车间、制剂车间、提取车间、综合制剂车间及配套设施施工。
2.1.3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209160万元(其中施工控制价为125500万元、设备控制价为75000万元、设计费(含工艺设计)控制价为660万元、暂列金额为8000 万元)。
2.1.4 施工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900日历天
计划设计、施工开工日期:2025 年 9月 1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 2 月 18 日
2.1.5 质量要求:
2.1.5.1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符系钡叵馈⒐┑缂跋喙卣鞴懿棵啪咛寮际豕娣逗脱槭找蟆I杓剖褂媚晗蘼愎娣兑螅阆钅渴褂靡蟆I杓莆募匦胪ü忌蠡股蟛橥猓贡匦胝鞯谜斜耆松蟛榕家约罢斜晡募渌蟆�
2.1.5.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政府部门验收要求,并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2.1.5.3.本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标准: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设备工艺及技术参数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2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完成红线内设计工作,包括总图、生产工艺设计、建筑的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配套公用工程设计以及管网、道路设计、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海绵城市设计(不含环保设计)等,上述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室外场地绿化、幕墙、亮化道路附属、管网、围墙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等。
完成红线范围内的生产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服务、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验收配合服、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
同时负责配合红线范围外与本工程相关的附属工程的设计并配合建设方施工期相关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
 施工范围: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研发楼、超超临界生产车间、超临界生产车间、酶制剂车间、仓库、中试生产车间、制剂车间、提取车间、综合制剂车间及配套设施施工。
本次的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车间、研发楼建筑(含土建、安装、装饰等)、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建筑、装修、结构、电气、给排水、智能化、亮化、暖通、消防(室内外)、门窗、室外附属(包含不限于与道路、景观绿化、车位、围墙、雨污水、智能化、路灯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达到竣工备案、交付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设备采购及安装范围:设备、材料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制冷设备采购、工艺及公共设备采购安装等的工程施工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达到竣工备案、交付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
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合同工程造价在98000万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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