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水区三个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金水区三个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河南金水金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金水区三个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所需的货物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等相关内容(详见招标需求)。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金水区三个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设备采购,包含但不限于所需的货物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等相关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并验收合格。
2.7质量保证期:一年。
2.8在线设备运维期:一年。
2.9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对应的供货能力(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自行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1.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的,若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代理经销商的唯一授权证明材料,且生产制造商授权后不可与代理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代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制造商针对代理经销商的授权证明材料)。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且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若企业年份不足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本次投标拟供产品生产制造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的供货业绩(提供类似业绩供货合同或协议书,合同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企业自行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4.2投标人没有处于尚在执行期的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包括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限制投标期内)的处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企业自行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