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陵县城市管理局宁陵县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
2.2 采购编号:商宁财采招-2025-9。
2.3 项目编号:SNGC-2025-009。
2.4 招标编号:商工程〔2025〕108号。
2.5 项目代码:2405-411423-04-01-477815。
2.6项目地点:宁陵县境内。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 项目总投资:20155832.18元。
2.9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共建设雨水管网长度7480米,改造积水点6处,新建雨水管道末端入河处排涝泵站9处。改造路上损坏的雨水篦子 200 处。解决雨污混接 200 处。
2.10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11 计划工期:9个月。
2.12 质量要求:合格。
2.1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
第一标段:信陵路+大沙河泵站
第二标段:昆仑路万寿路+吴王沟清水河泵站
2.14 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控制价:10435347.72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8904660.77元;规费272327.68元;税金861634.23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96725.04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暂估价100000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0元)。
第二标段控制价:9720484.46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8052796.76元;规费313888.35元;税金802608.81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331190.54元;暂列金额0元;专业暂估价220000元;措施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0元)。
2.15 评标和定标方法:评定分离,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评审的方式;定标方法:核查随机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3.2 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在投标截止之日120天内有变更的,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企业应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专职安全员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3.3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一个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网页版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3.4 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3.5 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