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县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富国路片区排水通道清淤工程公告
东海县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富国路片区排水通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的东海县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 已由 东发改复[2022]73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东海县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富国路片区排水通道清淤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石榴河(振兴北路—珺庭小区西侧)
2.2招标内容:东海县城区富国路北侧排水通道清淤,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最高投标限价:533749.1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7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27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2.5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排水通道清淤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
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