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大港枢纽库四、五罐组之间消防道路埋地管线隐患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大港枢纽库
四、五罐组之间消防道路埋地管线隐患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大港枢纽库
四、五罐组之间消防道路埋地管线隐患治理项目已由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关于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大港枢纽库
四、五罐组之间消防道路埋地管线隐患治理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津石化工单规划〔2025〕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70%,企业自筹30%,招标人为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大港枢纽库
四、五罐组之间消防道路埋地管线隐患治理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大港枢纽库。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126天。
2.4标段合同估算金额:439.91万元(不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大港枢纽库
四、五罐组之间消防道路埋地管线隐患治理工程(储运部分:对
四、五罐组南侧消防道路7条共计98米埋地原油管线进行开挖以及拆除过路部分钢套管等;结构部分:开挖并恢复路口混凝土路面200㎡以及其他拆除、恢复内容等)以及储运、结构等专业配套内容的施工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①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3)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2020年以来有炼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业绩。
(6)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