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烈山区城市污水收集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烈山区城市排水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告
烈山区城市污水收集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烈山区城市排水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71页,“3、拟派设计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设计的市政公用项目获得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个得1分;获得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个得2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4分。本项满分4分。”
请问:设计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设计的市政公用项目获得省级协会颁发的“优秀设计奖”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2、资格业绩是否可以参与打分?
答:参与。
3、评标办法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部分,企业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自2020年1月1日至今,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市政排水管网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每个得4分。本项满分8分”,请问: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中标的业绩,其中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方承担的市政排水管网类施工合同额不低10000万元,并提供加盖联合体双方的联合体协议书和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证明合同金额,是否满足评分要求?
答: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