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一期)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一期)已由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祁发改行审【2025】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建单位:祁门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一期)
2.2项目编号:HJQGC2025G030
2.3建设地点:祁门经济开发区华扬园
2.4建设规模:祁门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处理污水主要为园区工业污水和部分生活污水,扩建工程总规模10000吨/d,分期建设,本次一期工程建设规模5000吨/d,鉴于现状污水厂缺少深度处理工艺段,拟将现状污水厂出水接入本工程处置,即深度处理段规模按8000吨/d设计。主要包括工艺、结构、建筑、电气与自控、仪表、道路、景观绿化等专业。
2.5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评审30天,施工300天,试运行30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含保修)、运营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新建格栅池、调节池、事故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气浮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池、化验室、污泥脱水车间、综合楼等建(构)物等以及其他附属配套等工程的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也包括深化设计或专项设计)、采购、施工及项目运营等。中标人应承担的具体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6.1设计:满足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的地质勘察、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各项专项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阶段设计服务支持(驻场设计)等;
2.6.2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和安装;
2.6.3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试运行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6.4运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和现状污水厂所有设施的运营维护工作,运行期为试运行结束之日起三年。
2.6.5其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运营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接收使用。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2.8.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确保取得图审合格证,并通过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的确认以及审查。
2.8.2施工要求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3采购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设计要求以及相关规范要求。
2.8.4运营维护要求:满足项目实际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营,通过招标人的运营绩效考核,污水处理标准及环保要求详见《发包人须知》。
2.9招标控制价:111989104.02元,运营费用单价:9.54元/吨;
2.10项目性质:市政公用工程类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 不采用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3.2.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员担任。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