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设施
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质改造项目设计
A330482063000563800100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质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全省统一赋码: 2502-330482-04-01-119868 ;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质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6990.43万元;招标估算价:260万元
2.1建设地点:平湖市独山港镇。
2.2建设规模:
(1)一期工程技改建设规模:共计4.0万m3/d。
(2)二期工程技改建设规模:4.5万m3/d。
(3)再生水清水池扩容:产水规模为3.0万 m3/d。
(4)石化泵站~污水厂输送管线:设计规模为 5.0 万 m3/d,管径为DN800。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污水处理、污泥处理、臭气处理、厂区内的所有辅助设施、西门保安室、机修综合用房(约1400平方)及堆场、一期配套消防系统以及与现状设施衔接改造等所有工程内容。
建安投资约12994.15万元。
2.3招标范围: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提质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
2.4 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初步设计为方案通过后 1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为初步设计认证后 20 日历天内完成。
2.5质量目标:符合规范要求。
2.6标段划分: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 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投标人相关信息已录入嘉兴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3.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手续。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在内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人必须是具有3.7
(1)款载明的①或②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