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弥江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市政部分)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师伽师总场-G3012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箱梁、商品混凝土)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弥江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市政部分)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师伽师总场-G3012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箱梁、商品混凝土)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24-XNJCFZX-WZCG-065
1.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弥江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市政部分)项目经理部由西南公司人发〔2024〕86 号批准建设,业主为绵阳诚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100%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盐亭弥江河项目部,本项目预制箱梁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第三师伽师总场-G3012公路工程项目,已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局,以兵交发〔2024〕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处,建设资金来源为: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车购税补助及师市自筹,出资比例100%,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师伽师总场-G3012 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西南建设有限公司盐亭县弥江河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市政部分)项目经理部
弥江河项目立项总投资47977.21万元,修建A线-梓盐路、B线-万安四路、C线-万安三路,路线总长3207.643米,修建跨弥江桥梁,全桥总长为106.04米,桥梁起点桩号为K0+051.98,终点桩号为K0+158.02。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道路工程、雨污水管道、照明工程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拟建龙家桥停车场约55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停车场、场内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1.2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师伽师总场-G3012公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及伽师县境内,是伽师总场连接外界的第一条高等级道路。路线起点位于 G3012 阿喀高速伽师总场互通与G314 交叉口处,向南布线跨越南疆铁路、北干渠,与县道 X579 交叉后穿过嘉和产业园,跨越喀什葛尔河,终点接伽师总场-伽师县规划二级路,项目沿线村镇距离路线较近,区域内既有公路网较密集,主要控制点为伽师总场互通、G314、南疆铁路、北干渠、一连、嘉和产业园、喀什葛尔河、伽师总场。公路设计一级,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 80km/h,路基宽度 22.5m,路面宽度 9.5m/2,中分带宽度 2m,土路肩 0.75m/2,共设置大桥 347m/1座,中桥 87m/1 座,小桥 68m/3 座,涵洞 1124m/38 道,全线设分离式立体交叉 1 处(下穿铁路),平面交叉 3 处,项目范围 K0+000~K15+924.902,路线全长 16.206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XL-01包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具备满足本项目材料供应需求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提供设备清单及产能说明。
(3)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存在年度连续亏损的情况,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具“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几年(2021年0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⑤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⑥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4.2.2 SPHNT-01包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授权函或经销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混凝土的生产能力,成交单位供货结算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2023、202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