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高新热力地下管网改造及智慧供热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测绘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YTJL-ZB202507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城市更新工程勘察、设计、测绘已由长新发改字[2025]1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热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和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测绘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热力地下管网改造及智慧供热系统工程勘察、设计、测绘;
2.2建设规模:工程建设规模为428万平方米热用户供热管网系统改造,包括改建部分现有一次网、二次网供热管网改造、换热站改造及新增智慧供热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更换市政供热管道69.292km(管道长度)、45座换热站改造及新增智慧供热系统,更换庭院管网(含楼内立管)226.268km,新建DN500供热管网2km;管沟道路恢复:沥青路面97000㎡,水泥路面84883㎡,方砖路面60631㎡;
2.3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测绘等全部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可研文本编制、可研调整文本编制、技术方案文本编制、初步设计文本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预算)、现场服务(含设计变更)及后续设计服务(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工程勘察(含物探)、工程测绘等全部工程内容;
2.5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后36个月内完成可行行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测绘工作(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1)勘察(具备①、②任意一种):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检测)甲级资质】。
(2)设计(具备①、②、③、④、⑤任意一种):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④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⑤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测绘(具备①、②任意一种):①具备【工程测绘(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注: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勘察、设计、测绘、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 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 2024 年7月1 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 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2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15日)至少有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2024年12月至2025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注: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