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洪宽二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洪宽二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改审批〔2025〕195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 专项债及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阳下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
对洪宽二路(X176县道交叉口至洪宽大道交叉口)沿线周边建筑前区路面整治、拆除重建现状人行道,并对沿线外立面进行整治、围墙翻新、电箱美化、花池修缮、新建防护栏杆等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洪宽二路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对洪宽二路(X176县道交叉口至洪宽大道交叉口)沿线周边建筑前区路面整治、拆除重建现状人行道,并对沿线外立面进行整治、围墙翻新、电箱美化、花池修缮、新建防护栏杆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项目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300万元≤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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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19243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