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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11 数据编号: 879448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中灶火及那棱格勒河流域柴达木盆地荒漠化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5年)(二次)标段一(1、2、3号小班)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中灶火及那棱格勒河流域柴达木盆地荒漠化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5年)(二次)已由海西州林业和草原局以西林规财[2025]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格尔木市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大格勒乡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完成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13万亩,其中工程固沙面积8万亩,封沙育林草面积5万亩,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 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7894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中灶火及那棱格勒河流域柴达木盆地荒漠化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2025年)(二次)标段一(1、2、3号小班)
发包内容:工程-其他工程-环境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计划工期:144.0天
标段估算价:3884.6279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与施工内容一致的资质:资质要求 其他
  资质一:涉及提供苗木或林草种的,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委托代理或授权方式参与。
  资质二:涉及提供牧草专用肥或有机肥的,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肥料登记证》。
  资质三:涉及化学合成材料的(如尼龙纱网、聚酯纤维沙袋、镁水泥沙障、金属围栏、化学粘结剂等),要求投标人提供由CMA或CNAS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其他: 本项目资质要求不涉及资质
一、二。资质三要求的CMA或CNAS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不限于由投标人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本项目类似业绩定义:林业相关或草业相关或铁路相关或公路相关或光伏电站相关或风电电 站或农光互补或林光互补相关或其他相关的治沙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类的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定义前后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项目经理类似业绩须出具建设单位认定书。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起前60个月内完成至少1项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类似业绩。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单位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须取得农林草或工程技术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1年及以上年限。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页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提交;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投标权利;
(3)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或成员单位委派均可;
(4)联合体各方的类似业绩均予认可;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鼓励大型企业与本省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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