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丰都污水厂屋顶防水整治项目项目公告
第一章 比选公告丰都污水厂屋顶防水整治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 丰都污水厂屋顶防水整治项目(项目名称),比选人为 重庆市豪洋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丰都污水处理厂 。比选项目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 项目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滨江东路228号。
2.2 项目规模:包鸾厂办公楼、河边库房、鼓风机和中控室房,聚氯化铝库房、脱水机房屋面防水整治约577.61m2,高镇厂库房屋面防水整治约80m2,庙嘴厂2、3#泵站屋面防水整治约581.5m2。
2.4 投资估算:99069.57元。
2.5 工期:30个日历天。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必须满足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要求,此项为强制性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 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须具备2021 年1 月1日至今以来类似项目业绩至少 1 个业绩;
3.5 投标人还应在项目施工方案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6 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发起人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7 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比选公告后附“违反规定投标人”名单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