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沙湖与星海湖水系联通人工湿地运维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公告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XHSX[2025]NK031
项目名称:沙湖与星海湖水系联通人工湿地运维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伍仟元整(¥595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玖万伍仟元整(¥595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标的名称:沙湖与星海湖水系联通人工湿地运维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
1.沙湖与星海湖水系连通人工湿地建设项目(一期)人工湿地维护管理项目养护管理范围:段Ⅰ在水系连通前段建设生态表流湿地300亩,设置人工强化生态滤床,构建生态岛9座,放置600套功能性活化微生物系统,种植水陆生植物100余亩;段Ⅱ在水系连通处中端(包兰铁路西侧)建设生态表流湿地500亩,建设生态岛8座,进行基底改造和水生生态系统重建,放置微生物活化系统800套。
2.沙湖-星海湖连通水系生态修复与水质提升工程Ⅰ标段生态湿地项目养护管理范围:在浅滩和生态岛种植区种植的水生植物共39080.57m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有关规定,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对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