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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14 数据编号: 8801275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北京排水集团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水泥窑协同利用服务(2025)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排水集团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水泥窑协同利用服务(2025)(项目编号:BJPS-2025-JT-NCB-SC-0112),招标人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排水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所属首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级骨干企业,具备集排水和再生水投融资、设计研发、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整体实力和服务竞争优势,是创新驱动、产融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产业集团,总资产815亿元,以雨污水的收集、处理、回用和城市防汛保障为主营业务。是北京中心城区排水和再生水设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的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营北京中心城区的雨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提升泵站、污泥处置设施;同时积极拓展市场化水环境治理项目,成功中标并建设运营南宁那考河、沙江河流域治理PPP项目、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湖北十堰污水处理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
北京排水集团污泥资源中心拟采购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水泥窑协同利用服务,预计使用地点为京津冀地区,合同期限为730个日历日,合同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任务单。
有机营养土(污泥产品)是城镇生活污泥经过高级厌氧消化工艺(高温热水解+厌氧消化+深度脱水)处理后的产物。其固废类别符合《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 39198-2020)中相关类别要求,所含污染物指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水泥熟料生产用泥质》(CJ/T 314-2009)标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1.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1.3业绩要求: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累计具有100万元(含)以上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固)废业绩。
3.1.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4)投标截止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
(1)、
(2)、
(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的情形。
3.1.5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