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海城镇高台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原县海城镇高台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已由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海原县海城镇高台村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海发改发〔2025〕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2025年度闽宁协作资金306万元,县级财政资金21.42万元,招标人为海原县海城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中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