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鸡西市供水有限公司管网普查清井及残土外运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鸡西市供水有限公司管网普查清井及残土外运服务采购组织竞价采购。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鸡西市供水有限公司管网普查清井及残土外运服务采购
1.2项目编号:0222FW20251840
1.3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1.4采购预算:每座井室单价为180元/座(含税款、人工、机械、残土外运费)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服务内容:在管网普查过程中,部分供水管道井室存在淤泥堆积、被路面掩盖等情况。为确日保后续阀门井节点普查数据的准确性,需对现有66座井室以及2025年10月31日之前有需要清理的井室开展清淤及残土外运施工。(详见采购文件)
1.7服务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
1.8服务期:合同签订后次日起,2025年11月15日之前完成服务。
1.9付款方式:所有井室清理完成后,按照实际施工量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
1.10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
2.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提供复印件)
2.3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采购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