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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14 数据编号: 880609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西藏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阿里革吉县生态功能区防护林光伏提水灌溉项目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阿里革吉县生态功能区防护林光伏提水灌溉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阿里革吉县生态功能区防护林光伏提水灌溉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5-059。
1.2 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内容:主要为客户提供12口水井光伏提水系统,包含光伏系统、提水水泵、电池、管道、线缆等辅材,同时提供监控维护服务。项目总合同期三年。该项目为备电服务类项目。为保障项目尽快实施,能源公司现开展本项目采购的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成本预算金额为:2378844.00元(不含税总价)、2646207.72元(含税总价)。其中设备费1570644.00元(不含税)、1774827.72元(含税),适用税率13%;施工费480000.00元(不含税)、523200.00元(含税),适用税率9%,维护费318600.00元(不含税)、337716.00元(含税),适用税率6%,安全生产费:9600.00元(不含税),10464.00元(含税),适用税率9%。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为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378844.00元(不含税总价)、2646207.72元(含税总价)】。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项目背景:
根据《阿里地区国土绿化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革吉县需加强生态功能区防护林建设,提升区域绿化覆盖率。本项目通过光伏提水灌溉系统,为县城周边600余亩生态功能区提供可持续灌溉支持,符合国家“双碳”战略及地方生态保护规划。
2.2到货安装调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2.3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革吉县区域内。(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响应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备注:1.需提供资质验证网址及相应查询截图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2.若因国家针对企业资质做出新的政策性调整,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文件中的资质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即可)。
3.3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身份证正反面、连续3个月(2025年1月-6月期间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保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1人,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身份证正反面、连续3个月(2025年1月-6月期间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1人。审查资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正反面、连续3个月(2025年1月-6月期间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4)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低压电工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至少1名。审查资料:有效的低压电工证、身份证正反面、连续3个月(2025年1月-6月期间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分公司缴纳的也予认可,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的不予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即可)。
3.4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即可)。
3.5发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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