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设备材料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7-15 数据编号: 8808448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6号线10项目部水泥稳定碎石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6号线10项目部水泥稳定碎石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编号:CR1110-JT-2025-02
1.采购条件
 
项目采购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SG6110标段施工项目经理部(简称十一局宁波6号线10标),建设单位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项目所需水泥稳定碎石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各潜在响应人参加。
2.项目概况 
宁波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SG6110标段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正大路站、甬江南站、福明路站车站主体、盾构工作井、附属(风亭、出入口)等土建结构工程、交通导改、拆复桥、雨污水管迁改、产权单位管线迁改配、道路恢复、市政接驳等配套工程,正大路站、甬江南站、明楼站、福明路站的机电安装与装修工程,大剧院站机电安装及其站台层装修工程等工程的施工。总工期1108日历天;投标报价约95532万元。
3.采购内容及数量要求
 
3.1采购内容:水泥稳定碎石。具体采购的物资、规格及数量详见附表1。
3.2本次采购的数量为暂定,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竞谈文件上的物资数量和规格。
4.竞谈响应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竞谈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投标人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具有投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厂家须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代理商提供其所代理厂家的上述资料。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本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标准规定,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2-2024)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每年不少于1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不少于1份),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和发票扫描件等),且2年以内企业运行良好,在材料销售供应中未发现重大的材料质量问题。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竞争性谈判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不接受与本单位历史合作中存在不良行为或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单位参与投标。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条件、有意参加竞谈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