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森工友好林业局公司友好湿地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对伊春森工友好林业局公司友好湿地监控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名称:伊春森工友好林业局公司友好湿地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0222HW20252438
1.3采购内容: 伊春森工友好林业局公司友好湿地监控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1.4交货期:90天
1.5交货地点:伊春市友好区
1.6采购预算:1,831,000元
1.7质保期(保修期):一年
1.8其他:/
2供应商资格要求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
2.2供应商须承诺其所供产品为全新正品且质量合格。(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3供应商须须保证所供产品监控镜头满足生产技术标准,监控镜头产品参数要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4信誉要求(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或相关网页截图):
(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