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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15 数据编号: 8810101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四川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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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龙市河胡家镇段河道生态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标段进行补遗澄清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通知为准。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2建设内容及规模:对龙市河与隆昌河交汇口处至肖家桥段进行生态治理长度约4.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清表、土方、基底修复、生物滞留带及排水管路、下凹绿地、多介质净化槽、生态边坡、沉水植物塘、植物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修改为“对龙市河与隆昌河交汇口处至肖家桥段进行生态治理长度约4.5 公里。主要建设内容:清表面积约 7498 平方米、土方、基底修复 约17000平方米、生物滞留带及排水管路约4937 平方米、下凹绿地约 3670 平方米、多介质净化槽约2161 米、生态边坡修复面积约23893 平方、沉水植物塘约23179 平方米、植物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
2、评分办法前附表2.2.4
(4)要求的业绩“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的市政工程类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
1、已完成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2、已完成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修改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每有1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的市政工程类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
1、已完成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和竣工验收材料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2、已完成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新承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专用合同3.7中:“并在中标通知书签收一月之内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发包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修改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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