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空垃圾场外清运处理比选公告
比选公告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空垃圾场外清运处理1.比选条件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空垃圾场外清运处理,采购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范围2.1 项目名称: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航空垃圾场外清运处理
2.2 项目编号:0748-2544CA2131DJ
2.3 服务地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2.4比选范围: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地面服务分公司所代理航空公司的航空器提供航空器垃圾场外清运处理业务,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标准和要求。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三年
2.6 项目预算:人民币93.81万元,其中312,700.00元/年,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进行结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具有垃圾清运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类型等相关内容的,须额外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
3.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同时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用设备(压缩式垃圾运输车),车辆应具有道路运输证。(提供相应许可证复印件)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以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供应商工商注册邮箱、电话相同的不同单位;或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供应商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22年1月1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函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