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大洛镇高山及省道沿线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洛镇高山及省道沿线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已由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沙发改【2024】基字13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三明市沙县区大洛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 三明市沙县区大洛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奕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三明市沙县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2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大洛镇高山及省道沿线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金额2500万以下的市政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以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54411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1;
2.7.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