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城区集中热电联产供暖项目设计公告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中卫城区集中热电联产供暖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卫城区集中热电联产供暖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中卫城区集中热电联产供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卫发改发〔2025〕1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单位为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卫市泰和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总投资,资金来源为申请专项债券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卫市泰和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招标编号:ZTSJ-NGC-A25008
建设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
建设规模:
项目由国能中卫热电厂提供热源,沿工业园区宁化路、中泰路、一排水沟及机场大道路段至城区南苑路,铺设DN1000供热主管16.9公里;自机场大道(南苑路路口)引出DN600供热主管0.7公里至沙坡头大道;由机场大道(三排水沟路口)引出DN450供热主管1.9公里;由机场大道(一排水沟交叉处)引出DN200供热支管1.85公里向北接至机场换热站;在宜居家园A区西北角空地新建1座占地面积约3.6亩的中继泵站;整合改造现有供热自控系统,新建智慧供热平台。项目建成后新增供热负荷面积720万平方米。
设计服务期限:设计周期30日历天,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直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招标范围:中卫城区集中热电联产供暖项目初步设计、BIM设计及有关设计文本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后期服务等,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施工配合阶段驻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事宜(详细内容见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且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应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的规定。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15 00:00起至2025-07-23 23:59(北京时间,下同),锹寄幕刈遄灾吻沧试唇灰淄缱咏灰灼教ǎㄒ韵录虺啤暗缱咏灰灼教ā保┟夥严略卣斜晡募A咸逋侗甑模闪咸迩M啡讼略卣斜晡募�
5.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CA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