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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15 数据编号: 8817928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江西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崇义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项目(一期)(项目编号:CH2025-GZCY-G001)电子化公开招标的变更公告2

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崇义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项目(一期)(项目编号:CH2025-GZCY-G001)电子化公开招标的变更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H2025-GZCY-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崇义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综合提升项目(一期)(项目编号:CH2025-GZCY-G001)电子化公开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将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
(一)价格部分( 50 分) 注: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32148025.00 元。”调整为“注: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若采购的产品属于国家(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价格不给予优惠比例的扣除,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属于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节能或环境标志的产品价格各给予优惠比例3%的扣除(清单范围外同时属于节能和环境标志的同一产品不重复享受优惠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明细表报价表中自行标注计算好折扣率后的价格,招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明细表(参考格式)”按此次发布澄清说明为准,见后附表。
(4)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32148025.00 元。”
二、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产品技术先进性(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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