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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15 数据编号: 8817978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福建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O)答疑纪要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O)已由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尤溪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明发改审批[2025]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尤溪县环境卫生中心,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25669.03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建设地点:尤溪县台溪乡莒洋村、城关镇园溪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16111.3平方米,其中建设主厂房11409平方米,污水处理站790平方米,综合泵房及冷却塔、烟囱、清水池349平方米,车间供油站54平方米,飞灰暂存间及废弃品暂存间360平方米,综合楼2091平方米,垃圾运输坡道843平方米,地磅房及地磅50平方米,门卫房及地磅16.3平方米,脱硝区131平方米,低浓度污水处理站18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绿化、围墙、补给水工程(取水工程3.5km)等设施。项目建成后日处理垃圾400吨(包含320吨生活垃圾、40吨污水处理厂污泥和40吨园林绿化枯枝、杂草以及其它非有害垃圾),配置1x400吨/天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台7.5兆瓦的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配7.5兆瓦发电机,同时配置烟气处理系统、冷却水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运营;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项目红线范围内及概算批复中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招标人指定的相关工程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联调联试、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服务、运营维护以及设备维护检修等工作。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配套工程和专项工程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及审查,并提交相关资料等。
②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垃圾接收、贮存及输送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灰渣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主要生产及配套设施等所有系统工艺设备、配套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购置及各系统的安装调试与本工程相关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含设备材料监造)。其中,调试和性能试验的生产线材料,包括且不限于燃料(燃油或天然气)、物料(润滑油、液压油、透平油、石灰、活性炭、螯合剂、化学品、水泥、氨水或碳酸氢钠等)、能源动力(工业水、生活水、电力)、运行维护工器具等。
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厂房、污水处理站、综合泵房及冷却塔、烟囱、清水池、车间供油站、飞灰暂存间及废弃品暂存间、综合楼、垃圾运输坡道、地磅房及地磅、门卫房及地磅、脱硝区、低浓度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截洪沟、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围墙、补给水工程(取水工程3.5km)、施工用电的变压器及配套建设并接至红线范围内等项目范围内全部建构筑物土建工程(含部分厂区施工区土石方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施工、调试并通过72+24h整套满负荷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工作,以及质量保证(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
④运维:项目满负荷试运行结束后,提供三年垃圾处理服务,全面负责与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相关的设施设备运行、检修,动力燃料及生产物资采购,人事、安全管理等专业化运营管理,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⑤其他要求:提供招标人办理所有建设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等)的相关资料文件及负责评审等相关工作并承担费用,完成电力质量监督检查,并网手续、消防、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特种设备备案等相关手续的协调(包含红线外厂外配套设施及电力并网介入等相关配合工作)、消防验收、城建档案验收、环保验收、竣工验收等最终验收并完整归档项目档案资料。由承包人负责系统性的培训各专工、技术人员、运行人员、管理人员等培训对象在运营结束移交业主前具备独立上岗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540(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至项目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调试合格止)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土石方、桩基、截洪沟、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和基坑支护施工图设计,合同签订后60日历日内完成施工许可证办理。
(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签订主要工艺设备采购合同。
(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90日历日内完成所有图纸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后30日历日内中标人应编制完成整个项目完整的施工图预算书,并在合同签订后130日历日内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或由县级财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合格。
2.7.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电力行业及垃圾焚烧发电行业颁发的标准、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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