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铺上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两区同建园区配套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铺上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两区同建园区配套项目 已由大名县行政审批局以大审批招标核[2025]29号批准,招标人为大名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为大名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大名县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项目名称:铺上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两区同建园区配套项目2.1.2建设地点:大名县铺上镇常元康居南侧、常元公路西侧2.1.3建设内容:室外道路硬化6657.32平方米,围墙及大门1150.53米,太阳能路灯17盏,标识牌1座,配套用房 315平米,铺设污水管网170米,铺设雨水管网 356 米。2.1.4计划工期:60日历天2.1.5质量标准要求:合格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3.1.2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 其他要求:(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