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二标段(EPC)
11223827
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二标段(EPC)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已由特克斯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特发改(2025)6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特克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伊犁州特克斯县城区排水防涝建设项目二标段(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特克斯县。
2.1.2建设规模:1.改造宽度2米-15米,深度1米-6米排水防涝沟渠1200米。
2.改造防涝调蓄池2座45372立方米。
3.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详细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含)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