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外包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外包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8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14号-JLFL2025-0618
2.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外包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600,000.00元/年(按照采购单位交付给中标单位处理的垃圾量,据实结算。如服务周期内,产生垃圾量超出或不足部分,按照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5.最高限制单价:24元/立方米(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垃圾预处理、筛分、分选的处理费、清理费、机械费、人工费、水电费、运输、分拣场地费、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6.服务需求:为经开区2025-2028年度产生的所有建筑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7. 服务期限:3年。在采购单位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标准、价格不变的前提下,可采用一次采购,按年续约的方式,总年限不超过三年。服务期内,如因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采购单位不再具有资源化处理服务需求的,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后,服务期终止,采购单位无需额外承担任何责任;
8.服务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范围内;
9.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要求的合格标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2.1《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