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定陶区水务局防汛抢险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菏泽市定陶区水务局防汛抢险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7-16]
菏泽市定陶区水务局防汛抢险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菏泽市定陶区水务局防汛抢险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平台(http://hzsjyzx.cn:10000/PortalQDManage/)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30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1703000202502000026
采购项目名称:菏泽市定陶区水务局防汛抢险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66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660000.00 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66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660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大功率排涝防汛一体化抢险车,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需求:采购大功率排涝防汛一体化抢险车,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完成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