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安江上游歙县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徽城及桂林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O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安江上游歙县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EPCO已由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新安江上游歙县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立项的批复(发改产业[2024]26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歙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黄山歙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及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64%及自筹资金36%。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安江上游歙县练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徽城及桂林片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EPCO
2.2项目编号:HJSGC2025G063
2.3建设地点:歙县
2.4建设规模:约8633.81万元。
2.5计划工期:40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施工工期355日历天);运维期:5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控源截污工程(桂林镇及徽城镇污水管网工程、生态挡墙、生态护坡、生态沟渠工程)、内源控制工程(污染底泥清理及垃圾收运)、水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净化湿地及生态净化塘)等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及运维服务。针对工程范围内主要污染源(污水溢流排放、生活污水散排、农田及生活垃圾面源污染、内源底泥污染),采用分类治理的原则,对新安江上游练江流域生态环境进行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并经招标人审核合格;
②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③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④运营要求:满足项目实际及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维。
2.9招标控制价:8633.81万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82万元;工程建安费招标控制价:8201.81万元;运维费:350万元;
2.10项目性质:EPCO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
(1)或
(2)要求:
(1)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下述①②资质:
①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运维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3.2.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