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空调、给排水及消防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空调、给排水及消防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空调、给排水及消防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空调、给排水及消防改造工程
2.2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753/2025-030
2.3项目概况: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空调、给排水及消防改造工程,总改造面积为23733.7㎡,其中通讯综合楼改造面积13623.26㎡,审判法庭改造面积9189.56㎡,机关食堂改造面积约920.88㎡,主要改造内容为通讯综合楼空调、给排水及消防改造,审判法庭消防改造及一层局部加装空调,机关食堂消防改造等。
2.4建设地点:新乡市红旗区。
2.5招标范围:一标段: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空调、给排水及消防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二标段:施工阶段、竣工及工程移交阶段、保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2.6计划工期:一标段:180日历天;二标段:随施工工期及工程保修期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2.9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一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