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市2025年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江西省高安市2025年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招标人为高安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建设项目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建设地点:高安市田南镇。
2.2招标规模:东村小流域位于高安市西南部田南镇境内,东与建山镇相邻,南与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接壤,西与上高县蒙山乡毗邻,北与矿山水库管理局临界,东北与相城垦殖场接址。小流域土地总面积43.62km2,主要涉及田南镇新屋村、田南村、建山镇下坊村和桥头社区等4个行政村。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371.09hm2。
2.3计划工期:135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沟)道整治380m,河道清淤疏浚560m3;门塘清淤560m3。黄花菜植物篱2.55hm2,村庄绿化386m2,铺植草皮2000m2,种植水生植物1037m2。封禁治理368.54hm2,其中封禁补植14.25hm2,宣传碑1座,封禁牌13个。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招标金额:1199812.96元。
2.6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建造师)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或认定意见原件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核查,否则按有在建项目认定。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