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锅炉房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投资人+EPC+O”
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锅炉房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
“投资人+EPC+O”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锅炉房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投资人+EPC+O”已由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锅炉房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银西审服批发〔2025〕28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银川市西夏区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投资人+EPC+O”进行公开招标。
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锅炉房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投资人+EPC+O”。
2.2 建设地点:银川市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
2.3 投资规模:最终依据投资人优化设计方案并经政府审批确定。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供热区域包括镇北堡镇和南梁农场两个片区,目前供热面积共计58.06万㎡,实际供热面积为42.94万㎡(空置房办理停暖或断供),涉及居民5462户,总供热人数约14500余人。通过新建空气源热泵和水源热泵,将燃煤锅炉改造为新能源供热站,实现了热量从低位热源空气流向高位热源,降低了供热系统的热损失,在满足供热负荷增加需求的同时,能够降低能耗,节约成本,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取得极佳的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5 合作期限:20年,其中建设期1年(含试运行5个月),运营期19年。
2.6 招标范围:西夏区镇北堡镇、南梁农场供热存量资产(含供热管道、换热站等)及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运营等一体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工作。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如中标人具备设计、施工相应资质的,不再另行招标,可直接签署设计、施工合同。
2.7 计划工期:295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为准),2025年10月30日之前达到试运行条件,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合作模式:本项目合作模式为“投资人+EPC+O”,即“投资人+工程总承包+运营”,西夏区政府授权西夏区综合执法局作为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由其负责供热存量资产(含供热管道、换热站等)及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运营等一体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工作。合作期内,社会投资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银川市城市供热价格收取采暖费,实现投资收益自求平衡。合作期满后,社会投资人将供热存量资产(含供热管道、换热站等)和空气源热泵改造项目形成的资产无偿移交给实施主体。
2.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施工资质、投融资能力和运营管理能力,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1 主体资格,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
①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近1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