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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17 数据编号: 8838925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北峰峰总医院净化系统空气过滤器维保——采购公告

峰峰总医院净化系统空气过滤器维保
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峰峰总医院净化系统空气过滤器维保已具备采购条件,经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现对该服务项目进行谈判采购,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采购范围:峰峰总医院净化系统空气过滤器维保。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人要求”;
2.2服务地点:峰峰总医院南院区、北院区、邯郸院区;
2.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或完成项目总金额累计达到中标金额(以先到为准)。
2.4服务质量: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B、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D、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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