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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18 数据编号: 884128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安徽陶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施工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陶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5BFFGZ01530
     原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陶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5BFFGZ01530)
 
一、投标人疑问
1.请问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中
(2)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的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请问:
(1)直接提供施工许可证是否认可?
回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2)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查询”截图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3)若业绩提供的招标公告为资格预审公告,是否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
2.资格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低于5万㎡/d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工程施工业绩。
评分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处理规模不低于7万㎡/d的污水处理厂(或净水厂)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
(1)施工合同中不体现日处理量,但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体现日处理量,是否认可?
回复: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均属于招标文件约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则予以认可。
(2)若业绩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施工许可均不体现日处理量,提供工艺设计总说明图纸文件用以证明日处理量是否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我单位承接的再生水厂业绩,合同中工程内容: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工艺设备管线、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及自控工程、厂区管线工程、厂区道路工程、围墙、景观绿化等工程。请问提供工艺设计总说明图纸文件中工艺流程及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B标准排放限值)用以证明业绩类型为污水处理厂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中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中要求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的截图及网址、中标通知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或官网查询不到的,应当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我单位提供由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的施工许可证可以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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