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招标公告—刘家桥(北)生活污水整改提升工程
刘家桥(北)生活污水整改提升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刘家桥(北)生活污水整改提升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市东舜城乡一体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刘家桥(北)生活污水整改提升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长泾镇刘家桥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刘家桥(北)生活污水整改提升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长泾镇刘家桥。主要施工内容:DN250PE管186m,DN200镀锌衬塑管215m,DN75UPVC管204m,DN160UPVC管211m,污水检查井29座,油污分离井13座,0#玻璃钢成品化粪池13座,1#玻璃钢成品化粪池1座,3#玻璃钢成品化粪池1座,管道镀锌钢支架约12t,清淤约4亩,场地及道路恢复面积约430m2等施工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47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8 月 10 日,竣工日期:2025年 10 月 8 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蛘吡礁鲆陨系ノ皇芷富蛘咧匆怠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不能将本人不同的执业资格证书、职业合格证书等注册在两个以上单位;c不能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