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山(邢台段)抗大文化核心展示区扩展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太行山(邢台段)抗大文化核心展示区扩展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太行山(邢台段)抗大文化核心展示区扩展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红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红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53000 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占地260亩,总建筑面积 2.8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抗大文化双创园、抗大中医研究院、抗大战略实训基地、沿河景观带、河道景观治理、环境及交通系统的梳理提升、周边村容村貌整治与提升、视觉系统建设、果林、农田及山林等自然环境提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停车场、绿化、硬化、消防、环保、人防、安全等设施。建设地点:邢台市信都区浆水镇浆水村、安庄村、吕家庄村、河东村、南口村、坡子峪村。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设计费用采取百分比报价的方式。招标控制价为评审后建安工程费用的2.35%(如评审后建安费为100万元,即100万元*投标人所报费率,为最终结算价格;投标人不得高于2.35%,高于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应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超过或等于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2)施工费用采取百分比报价的方式。招标控制价为评审施工费审定金额的100%(如评审后建安费为100万元,即100万元*投标人所报费率,为最终结算价格;投标人不得高于100%,高于按无效标处理)。投标报价应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超过或等于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投标处理。 2.3计划工期:109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 日历天;施工工期:106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的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