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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22 数据编号: 8866832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峰峰矿区滏阳河源头综合治理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公告

峰峰矿区滏阳河源头综合治理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峰峰矿区滏阳河源头综合治理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实施主体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峰峰矿区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峰峰矿区滏阳河源头综合治理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
(2)建设地点: 邯郸市峰峰矿区。
(3)建设内容:峰峰矿区滏阳河源头综合治理与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实施主体按照EOD模式进行一体化实施。
(4)服务期限:20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8年)。
(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及标准。
2.2招标范围:滏阳河源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生态农业与绿色康养融合发展项目策划、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等工作。实施范围包括峰峰矿区和村镇、义井镇两个乡镇,北至和村镇金村,南至义井镇羊角铺村,项目范围约40平方公里。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关的项目实施能力。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投融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其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4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7-22 09:00:00 至 2025-07-28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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