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泉山区翟山大沟片区雨污分流工程-3标段施工公告
泉山区翟山大沟片区雨污分流工程-3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山区翟山大沟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徐州市泉山区行政审批局以徐泉行审投【2020】4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徐州市泉山区河道管理所,招标人为徐州市泉山区河道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徐州市申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泉山区翟山大沟片区雨污分流工程-3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徐州市泉山区。
2.2 投资金额:约449.95万元。
2.3 本项目招标范围:
(1)雨水工程:于管道小区2号路东侧,自管道小区7号路至翟山大沟,由北向南新建DN800~DN1500雨水管线,管道总长约720m。
(2)泵站工程:于翟山大沟铁路西侧位置新建两孔3mx1.5m节制闸及污水泵泵站一座。
(3)污水工程:将北京路东侧现状合流排水沟接入拆除新建污水检查井。拆除新建20mDN600污水管接入大润发北侧现状DN600污水管。
(4)对翟山大沟片区内现有闸门系统增设移动电源设备。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附承诺书)。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b.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06月0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三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验收证明书)时间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内容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6)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