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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22 数据编号: 8873552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核集团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台架及验证试验采购公告

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台架及验证试验
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台架及验证试验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谈判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台架及验证试验。
1.2 中核平台项目编号:CIAE-FW-GKJT-25-1688。
1.3 采购人: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1.4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 项目概况: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拟选择供应商提供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台架加工服务、模拟尾气制备系统加工服务、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工程样机(含采购人提供的工程样机主体设备)的安装与集成、氮氧化物回收复用验证试验服务等。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台架加工服务: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台架施工图纸,开展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台架、管线(含主体设备以外的阀门、管路、仪表、输送泵等)的加工服务;监测与控制系统(含控制柜、电气仪表、电缆等,监测与控制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台架、采购人提供的主体设备、模拟尾气制备系统等)的加工服务。
(2)模拟尾气制备系统加工服务: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模拟尾气组成及流速要求,建立可为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验证试验提供模拟进料气的系统。
(3)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工程样机的安装与集成:负责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台架及管线、模拟尾气制备系统、采购人提供的工程样机主体设备、监测控制系统的安装、集成与调试。
(4)氮氧化物回收复用验证试验:负责按照试验方案完成氮氧化物回收复用验证试验包括提供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台架安装试验场地及相应改造、负责取得当地政府相关许可(如需要)、提供试验及分析所需化学试剂、提供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试验现场服务、负责取样分析、试验及分析过程产生的废气废液处理等。
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
2.2 服务期限
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2个月。
合同签订0.5个月:内完成项目质量计划、实施方案。 
合同签订2个月内:完成场地改造、具备氮氧化物气体供应条件、具备废液及废气接收或处理条件,具备相关技术服务人员。
合同签订7个月内:完成氮氧化物回收复用系统台架、模拟尾气制备系统加工。
合同签订9个月内:完成工程样机全套设备安装、集成、调试,取得(或具备)相关许可,具备工程样机验证试验条件。(采购人提供主设备)
合同签订12个月内(最晚不得超过2026年11月30日):完成氮氧化物回收复用验证试验,具体包括模拟尾气配制、设备运行、样品取样分析、废气废液处理与排放等。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2.3 服务地点:供应商提供的场地。(合同验收后设备暂存供方场地三年;到期后供方负责设备拆卸、运输至需方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并经采购人履约验收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营业登记证书。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时,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氮氧化物回收复用验证试验工作的单位满足即可)
(3)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注: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②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以评审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③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注: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自动排查,属于该情形的将被平台直接限制其应答权限;平台未自动排查但评审当日存在属于该情形被列入名单的,按照评审时集团或采购人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名单的信息否决其应答)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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