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EPC-GC-LNTZHCSXN-23-2025-006
公告发布时间:2025-07-22 15:45:00
项目名称: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营地及施工供电工程项目业主营地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谈判采购
公告签收登记截止:2025-07-29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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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标/开标时间:2025-08-08 15:10:00
项目类型:工程分包
招标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内容
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营地及施工供电工程项目(项目名称) 业主营地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专业分包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签订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营地及施工供电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TZHGS-SW-2025-036),拟对该项目 工程的施工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分包工程己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
2.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是国家“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和明山区境内,电站距本溪市公路距离约 45km,距沈阳市公路距离约 110km。电站建成后主要服务于辽宁电网, 装机容量为 1800MW(共 6 台机组),连续满发小时数 6h,电站额定水头 427m。
2.2 建设地点: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和明山区境内,距本溪县公路距离约20km,距本溪市公路距离约45km,距沈阳市公路距离约110km。上水库承包商营地位于下水库大坝右岸约2.51公里处,距离业主营地约1.95公里,下水库承包商营地位于下水库大坝右岸约0.51公里处,紧邻业主营地。
2.3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及范围包括辽宁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业主营地建筑工程中的砌筑工程,构造柱、过梁、圈梁、压顶、反坎、翻边等的混凝土、钢筋、模板等工程;电梯井架;装饰工程中的外立面、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门窗、栏杆、装饰线条、隔断等工程;安装工程中的给排水、雨水、热水、冷凝水、强弱电、暖通等工程。以上工程及其相关措施项目的施工、验收、调试、试运行、投产、竣工验收以及乙方自采材料设备的所有检测、检验试验及其报审报批等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工程范围内乙方自采材料、设备的选用包括厂家资料、出厂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等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给甲方并审批,但不因此而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
2、还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负责通过所有本工程发生的对外协调及施工涉及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本范围内资料(包含安全、质量、技术、工程、环境、施工方案、验收等所有资料)的编制、报审、归档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以及工期工程缺陷修复所需的有关工作等;全面负责除甲方承担的工作之外工程的协调管理、组织建设管理、并对本范围内的工程安全和风险负责。
(2)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所有设备材料的卸车、二次倒运、仓储、保管(含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相关工作。
(4)配合事故调查、迎接检查等过程中与太子河项目公司、监理单位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
(5)负责试运行、投产、验收期间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工程移交期间与当地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相关手续的报审报批及相关费用。
(6)配合本工程建设期间施工用电申请、电量计量、电费结算等相关事宜。
(7)甲方负责提供生产用水、用电接驳点及进出场道路,具体如下:
1)生产用水用电:甲方提供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以下至使用终端的配电箱及接线由乙方承担,生产用水接口至使用终端的线管线路由乙方承担;生产用水、电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格中,水电费用分楼栋挂表计量,按市政用水费用和政府有关电价标准计费,由乙方承担,按月在工程款中扣除。如临时供电暂未接通,乙方承诺自行使用发电机设备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合同价款中。乙方承诺不因此类原因推迟工期及索赔费用。
2)生活用水用电:生活用水、电费用已计入合同价格中,由甲方按照以下原则在乙方应付款金额中直接扣除,其中:①生活区用水按照用水总量÷总人数×乙方实际人数×用水单价,计算乙方当月实际所用水费。②生活区用电按照用电总量÷总人数×乙方实际人数×用电单价,计算乙方当月实际所用电费。水电费单价标准按甲方下发的单价为准,每月甲乙双方对水、电表进行确认,按月在工程款中扣除。